9CaKrnJFfI0 taiwan.huanqiu.comarticle评论:即使“解禁自卫权” 日美也帮不了台湾/e3pmh1fmg/e3pmh1g6o【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中评社”报道,美国纽约州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法学教授古举伦(Julian Ku,音译)在国际法博客Opinio Juris评论日本网络杂志外交官扎卡里•凯克(Zachary Keck)关于“日本解禁自卫权后如何能帮助台湾”的文章。该文章亦于12日转载于日本《外交官》网络杂志。文章认为,根据现行国际法,日本即使“解禁自卫权”离在日本可以在“中国侵犯台湾时帮助防卫台湾”也还距离甚远,因为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同理,美国对台湾的准防卫承诺,也是自相矛盾的。在坚守现行国际法的框架下,日本和美国都不能对台湾提供防卫方面的帮助。文章摘编如下:凯克认为,日本重新解释宪法,解禁集体自卫权后,可以日本帮助台湾抵御来自大陆的“侵略”。然而,这种观点有明显的问题。可以确定,帮助台湾抵御大陆是几乎所有国际法都禁止的。凯克认为,日本重新释宪后虽然仍不能在国际法框架下行驶完全的集体自卫权,但允许日本军队在盟友受到威胁的时候提供帮助。凯克认为,即使在狭义的“集体自卫权”下,日本仍然可能协助台湾抵御来自”中国的侵略”。 作者认为,也许日本宪法可以把对台湾的“侵略”解释成对日本的威胁。然而,这一理论在国际法中是有破绽的。在国际法中,即使台湾当局请求帮助,日本也不能在没有北京认可的情况下对台湾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51条只授权对联合国认可的成员国实施集体自卫权。台湾不是联合国成员。更何况,日本认可北京代表中国政府,更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除非日本能宣称对台湾的进攻引发了日本的自卫权,又除非“中国的入侵”可以用人道主义之名干涉,否则就是日本武力侵害中国的领土完整,而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只有认可台湾是“独立国家”,日本才可能对其实施集体自卫权。而即使前者的条件达到也不完全满足国际法之相关要求,因为日本单方面认可台湾是“独立国家”仍然不必然能够满足国际法。这个推论也同样适用于美国。从法律角度而言,美国对台湾的准防卫承诺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台湾宣布“独立”,美国已经表达过不会考虑同台湾一起对抗中国大陆的意愿。虽然从某种角度看,(如果台湾宣布“独立”),那么一个国家侵略另外一个国家是违法的。如果台湾“维持现状”,在不宣布“独立”的情况下,北京“侵略”台湾,美国表明过会帮助台湾协防之意。可这是中国用武力平息领土内的叛乱,几乎可以肯定是合法的。综上,日本和美国都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情况下承诺帮助协防台湾。然而,这样的法律却满足美国的政策需求,最大可能的避免了与中国军队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同时也反映出,联合国宪章中关于使用武力的规定,对北京与台北发生冲突时日本和美国的行动关联度不大。140540850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libaitao环球网140540850000011["9CaKrnJFeSX","9CaKrnJFe40","9CaKrnJFdc9","9CaKrnJFcG9","9CaKrnJFcFu"]//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4/0715/20140715031650372.jpg
【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中评社”报道,美国纽约州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法学教授古举伦(Julian Ku,音译)在国际法博客Opinio Juris评论日本网络杂志外交官扎卡里•凯克(Zachary Keck)关于“日本解禁自卫权后如何能帮助台湾”的文章。该文章亦于12日转载于日本《外交官》网络杂志。文章认为,根据现行国际法,日本即使“解禁自卫权”离在日本可以在“中国侵犯台湾时帮助防卫台湾”也还距离甚远,因为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同理,美国对台湾的准防卫承诺,也是自相矛盾的。在坚守现行国际法的框架下,日本和美国都不能对台湾提供防卫方面的帮助。文章摘编如下:凯克认为,日本重新解释宪法,解禁集体自卫权后,可以日本帮助台湾抵御来自大陆的“侵略”。然而,这种观点有明显的问题。可以确定,帮助台湾抵御大陆是几乎所有国际法都禁止的。凯克认为,日本重新释宪后虽然仍不能在国际法框架下行驶完全的集体自卫权,但允许日本军队在盟友受到威胁的时候提供帮助。凯克认为,即使在狭义的“集体自卫权”下,日本仍然可能协助台湾抵御来自”中国的侵略”。 作者认为,也许日本宪法可以把对台湾的“侵略”解释成对日本的威胁。然而,这一理论在国际法中是有破绽的。在国际法中,即使台湾当局请求帮助,日本也不能在没有北京认可的情况下对台湾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51条只授权对联合国认可的成员国实施集体自卫权。台湾不是联合国成员。更何况,日本认可北京代表中国政府,更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除非日本能宣称对台湾的进攻引发了日本的自卫权,又除非“中国的入侵”可以用人道主义之名干涉,否则就是日本武力侵害中国的领土完整,而这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只有认可台湾是“独立国家”,日本才可能对其实施集体自卫权。而即使前者的条件达到也不完全满足国际法之相关要求,因为日本单方面认可台湾是“独立国家”仍然不必然能够满足国际法。这个推论也同样适用于美国。从法律角度而言,美国对台湾的准防卫承诺是自相矛盾的:如果台湾宣布“独立”,美国已经表达过不会考虑同台湾一起对抗中国大陆的意愿。虽然从某种角度看,(如果台湾宣布“独立”),那么一个国家侵略另外一个国家是违法的。如果台湾“维持现状”,在不宣布“独立”的情况下,北京“侵略”台湾,美国表明过会帮助台湾协防之意。可这是中国用武力平息领土内的叛乱,几乎可以肯定是合法的。综上,日本和美国都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情况下承诺帮助协防台湾。然而,这样的法律却满足美国的政策需求,最大可能的避免了与中国军队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同时也反映出,联合国宪章中关于使用武力的规定,对北京与台北发生冲突时日本和美国的行动关联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