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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电视台转播奥运插播广告若超秒 将被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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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8月1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取得奥运赛事转播权的台湾无线4台(台视、中视、华视、民视),因转播赛事过程中插播广告等问题,引发台湾民众强烈不满。对此,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日上午表示:目前正在搜集相关事证,如果发现无线4台有“广告超秒”的情形,将处9万到120万(新台币,下同)的罚款。


  据报道,北京奥运赛事炽热进行,不过由于转播问题,致使台湾民众错失许多精采镜头,台湾网友陈小姐抱怨:“好不容易等到直播卢彦勋网球赛,最后致胜球硬被插广告,回来只看到卢彦勋离开球场!” 这一次奥运赛事转播,取得转播权的4家无线电视台,遭到观众和学者痛批,认为无线4台只考量商业利益,罔顾民众权益。无论在网络或是民众茶余饭后聊天,“看不到奥运”都是同仇敌忾的对象。


  依据台湾现行规定,节目播出半小时可以插播广告,但是为了维持比赛内容的完整性,“NCC”之前已告知4家电视台可以弹性处理广告播放的方式,不料,还是出现广告影响正常比赛内容的现象。对此,“NCC”邀集4家业者讨论,在提出道德规劝的同时,也积极搜集4家业者在转播服务期间,是否出现广告插播时机影响服务质量,以及广告超秒现象,进行相关事证搜集。如果确定有广告超秒现象,依照现行规定,依照情节轻重,可处9万至120万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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