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推出新规定 子女未成年大陆配偶就可合法工作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环球网 网友评论条进入论坛 2008-03-05 09:25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两岸通婚频繁,但大陆配偶的工作权却严重被限制。台湾“陆委会”与“劳委会”已确定,以后来台“依亲居留”的大陆配偶,只要有未成年子女,就可以合法在台工作。预计受惠的家庭将近9000户。
据台湾《联合报》5日报道,台湾“劳委会”官员表示,本案上周已经通过“法规会”,将报请“行政院”,由张俊雄决定这项政策的发布时间。
目前大陆民众若与台湾人结婚就可申请来台,但来台后前两年是持“旅行证”的“团聚期”,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工作,若遭查获将被遣返。一旦住满两年或生育子女,就可以进入第二阶段的“依亲居留期”,为期四年。
“依亲居留”的大陆配偶原则上仍不得工作,除非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之一:配偶年满六十五岁、重大伤病、身心障碍,低收入户、全户收入不足政府公告当地每人每月所得、法院裁定曾遭遇家暴。现在台“行政院”将设立第八项条件,就是若有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就可以工作。
“劳委会”官员称,目前“依亲居留”共59000多人,其中符合可以工作的七项条件者有27000到30000人,预计这波开放将再使近9000人获工作权。(环球网 范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