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娘:遭遇社会性歧视“潜规则”
今年6月,台湾执政当局修改相关规定,将在台大陆配偶申请身份证年限由结婚满8年缩短为6年;由结婚满6年申请“长期居留”后方可申请工作,改为结婚满2年“依亲居留”抵台后,无需申请即可工作;取消大陆配偶继承遗产的200万元新台币上限,并将获得身份证方可继承不动产,改为“长期居留”即可继承不动产……
台北市万华区一个简陋的面馆里,大陆新娘常素玲正忙里忙外,谈起这一波政策松动,她痛快地说了两个字“舒坦”!
两岸转暖 政策解冻
到台湾9年多,50多岁的常素玲嫁了三次。前两次婚姻都是在两年左右,先生去世,按照台湾当时的规定,必须在一个月内离境,她因此再嫁。第三次是在4年前,嫁给“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简称“婚促会”)的创会人黄江南。当然,按当局规定每结一次婚,都须从头算起,常素玲还不够申请身份证的资格。
75岁的黄江南是1949年到台的学生兵,11年前,他推动成立宗旨为“不营利、不介绍婚姻”的“婚促会”,为大陆配偶争取权益。虽然,大陆配偶放宽后的政策比照外籍配偶也还有不少差距——外籍配偶4年即可申请身份证,黄江南仍高兴地说,“这是不小的进步,是‘婚促会’多年努力的结果,更是两岸大环境改善的结果。”
仅抵台后无须申请即可工作,便将有5万大陆配偶受益。记者曾遇到一位年轻的四川姑娘,嫁到台湾一年多,虽然没有经济压力,但因为不能工作,无所事事,也没有朋友,学会了抽烟、学会了卡拉OK机中大部分的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