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卸任领导人出境需先申请 检方指扁首先适用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中国新闻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6-03 09:39

  中新网6月3日电 台当局“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发函马英九要求机要费案解密,2日收到“总统府”回函。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函中除表示未见“南线项目”档案,并同意特侦组使用相关机密数据。特侦组表示,未解密仍能依法侦办,只是将来无法公告周知。


  至于特侦组发函要求“总统府”依“机密保护法”规定,曾核定机密的卸任地区领导人应于三年内出境要报请“总统府”核准,“总统府”并未对这一部分回函;上周“总统府”曾表示,过去并无卸任地区领导人出境先向“总统府”申请核准的先例。


  检方指出,“机密保护法”是03年10月施行,陈水扁本来就是第一位适用的卸任“元首”。法界人士并指出,依“机密法”规定,曾核准机密者未经核准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区者,可处两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20万以下罚金。


  “总统府”同意特侦组可依相关规定使用机要费案中被核定为机密的资料,虽然未能如预期将相关事证解密,不过特侦组对于“总统府”的作法表示尊重。


  特侦组目前初步研究认为,对案件侦办影响不大,检方仍能使用相关事证。不过,将来结案的书类,有关机密部分的事证依规定无法揭露。


  此外,将来法院审理时,遇到有关机密部分无法公开审理,诘问权也受影响,对当事人及大众知的权利影响较大。


  检方指出,“总统府”回函中表示没有“南线项目”,显示当初机要费案起诉有理,戳破当初“总统府”编造的南线项目谎言。


  但是将来陈水扁应讯时,会不会再提出支付其它“机密外交”等理由,再让办案人员追查,仍待特侦组能否再度突破陈水扁的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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