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中新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6-22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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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1日电 国家旅游局网站今日刊登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告。公告公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领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领队证的人员(以下简称领队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爱祖国,遵纪守法,掌握对台政策;


  (二) 已与经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三) 已取得导游证。


  第三条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并提交申请《赴台旅游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申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


  业务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相关法规政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台湾地区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领队人员业务等。


  经考核合格的领队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向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海旅会)申请办理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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