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谈判“立委”也想上 江丙坤称有技术困难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台海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6-2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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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6月25日讯 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提议制订草案,认为两岸谈判有必要时“‘立法院’可派员参与谈判”。对此,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指出,两岸谈判订定协议,若还要经“立法院”审议,有技术上困难。


  据台湾媒体报道,江丙坤24日与媒体茶叙时明确指出,“行政院”负责制定政策,“立法院”站在监督立场,这个“分际要确保”,也对今后发展有利。江丙坤当日也在国民党中山会报并指出,若两岸协议还要经“立院”审议,“有技术上困难”。


  国民党中山会报讨论两岸协议“国会”监督范围,“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特别提出,1997年就已提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进行报告,江丙坤也与会。


  明白指出“行政”、“立法”应确保分际


  根据该草案规定,两岸协议签署前,主管机关应先报请“行政院”同意并与“立法院”秘密协商。前项协议,如属应送“立法院”审议者,与“立法院”协商时并应经“立法院”相关委员会同意,“必要时,‘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派员参与协议之谈判”。


  不过,据转述,江丙坤在会中明白指出,两岸谈判订定协议,若还要经“立法院”审议,有技术上困难,他认为,草案还有需要讨论的空间,“行政院”负责制定政策,“立法院”站在监督立场,这个“分际要确保”。


  林益世表示,两岸协议处理条例草案目前并没有任何党团或“立委”提案,因此目前国民党团没有提对案的必要,但政策会将持续注意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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