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洗钱 陈水扁可被判刑5年(组图)

资料图片:7月21日,台湾前海军军官雷学明控告陈水扁等人诽谤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这是陈水扁卸任台湾领导人后首度至法院出庭。图为陈水扁在出庭后对媒体表达案情观点。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台海网8月15日讯 对陈水扁承认妻子吴淑珍曾汇九亿元(新台币,下同)到瑞士,法界人士认为,如果这些钱真如扁所说只是选举结余款,应该没有任何刑责,但如果其中混入了贪污所得,则扁、吴淑珍、黄睿靓、陈致中都可能触犯《洗钱防制法》或《刑法》收受赃物等罪嫌。
也可能触犯献金法
据台媒报道,调查局官员说,依《洗钱防制法》规定,金融机构对于100万元以上的汇款,应确认客户身分并留存交易纪录,再通报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不过官员坦言,银行这次并未通报扁家有异常汇款的情况,调局将清查。
律师李传侯说:“若隐匿自己的犯罪所得,加以洗钱漂白,可处5年以下刑责,并科新台币300万元罚金。若漂白他人财物或重大犯罪所得,行为更恶劣,可处7年以下徒刑,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不过,检方若查出这些汇款是政治献金,就不适用《洗钱防制法》,而是触犯《政治献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