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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茜独家解读:陈水扁何时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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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跟陈水扁有关的法律责任,必须是他,譬如说他作为前任台湾的“总统”,他的办公室公务预算的钱他要负责任,就好像马英九的特别费马英九要负责。钱虽然是汇到周美青的账户,马英九要负特别费的责任。像这一类型的案子,就是属于陈水扁要负的法律责任,我今天帮大家整理一下陈水扁可能涉及的法律案件里头,他必须负起的刑责,几个相关的涉案表。


  在这个涉案表里头,你可以看到,其实罪行还是非常多,又非常的重,好几个罪名。首先先看“国务机要费”,这个是老案子了,在2006年11月的时候,台湾的检察官陈瑞仁正式的起诉吴淑珍。当时陈水扁因为还没有下台,有司法豁免权,所以他只是可能潜在的被告。


  而现在他正式下台了,虽然他用了一些拖延的手段,但是作为一个“国务机要费”贪污1480万的准被告,这个是陈水扁逃不掉的。而现在陈水扁可能面临的这个案子的贪污金额不止这个数,因为最近他们办公室的出纳陈镇慧,在特侦组里头供出了重大的秘密,只是外界现在还不知道的事情,我特别在凤凰告诉大家。


  特侦组拿出两个数字,一个就是陈镇慧每一个月从陈水扁所领导的“总统府”办公室里头,签名领走了每个月200多万台币,差不多50万人民币或者是港币的数额,每个月。那一年的话,就是差不多2400万台币,总共长达8年,将近2亿台币,每一笔钱陈镇慧都签字,所以陈镇慧是领走的。


  接着陈镇慧把它汇款给了吴淑珍的同学,她的同学叫做蔡美利的家族,是汇到香港去,这个汇款单上面汇款的人也是陈镇慧的名字。左一个陈镇慧签名领的单子,右一个陈镇慧,也就是陈水扁的出纳汇款的单子,她是正式在陈水扁办公室上班的陈镇慧出纳,同时这个费用是属于台湾的立法院拨给台湾“总统”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预算,这个是属于陈水扁没有办法,即使是陈水扁他老婆污走的,他都要负起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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