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条款 “政院”通关财产来源不明罪

台海网9月19日讯 “行政院”会昨天通过增订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扁家条款”之称的修法草案,可望“立院”本会期通过施行。未来公务员涉嫌犯罪,无法合理说明不明财产来源,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不明来源财产额度以下罚金。
据台媒报道,在扁家洗钱案的激荡下,“立法”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声浪高涨,“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并希望“立院”本会期(九月至明年一月)通过施行。基于不溯既往原则,未来不明财产罪无法用于扁家洗钱案。
“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增订第六条之一,“有犯第四条至前条之嫌疑者,检察官于侦查中,发现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时及其后三年内任一年间所增加之财产总额超过最近一年度合并申报之综合所得总额时,得命本人就来源可疑之财产提出说明,无正当理由未为说明、无法提出合理说明或说明不实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不明来源财产额度以下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