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洗钱案变数不少 仍可能重获自由

台北地方法院十二日裁定将陈水扁(左)羁押禁见,随后被送至台北看守所。(“中央社”图)
中新网11月13日电 2630——这个再平常不过的数字,因成为陈水扁的囚衣编号而受到注目。在被关进看守所的时光里,他与其他受刑人一样没有名称,只有代号。
昨天(12日)早晨7时5分,陈水扁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法院法警室案由看板写的是“贪污”。约一个小时后,陈水扁被移送往位于土城的台北看守所收押。此时,距陈水扁今年5月20日卸任不到半年,更创下台湾前领导人被收押的首例。
被收押前的波澜
11日上午,陈水扁自今年7月24日后第五度以被告身份被负责侦办“国务机要费”及洗钱案的特侦组传唤到案说明。特侦组下午声请羁押,台北地院组成合议庭于晚间8时许开始审议声押事宜,照惯例10时多作出裁决。
但随后发生波澜,陈水扁声称在离开特侦组上车时被法警弄伤无法应讯,法院方面当晚10时50分将其送往台大医院检查。
12入凌晨0时30分许,陈水扁回到台北地院。法官表示,检查结果被告仅肌肉轻微拉伤,身体状况仍可应讯,审理继续,至于为何拉伤则不再此次合议庭的范围。特侦组也调集并公布影带,指法警在警卫及律师注视下为陈水扁上手铐,走到特侦组门口时,陈水扁高举双手一段时间,法警把他的手按下让他上车,画面证明法警没有殴打陈水扁或有不当对待。
检察官认为,在机要费案及洗钱案中,陈水扁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及触犯洗钱防制法,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证据之虞,且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