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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通过律师传话 台法界称若触案情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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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陈水扁遭羁押禁见后,通过律师郑文龙对外发表十点声明。对此,台湾法界人士称,被告禁见只有律师可以接见,律师出来要讲话是他的权利,只是内容如果触及案情,会被追诉刑责,有泄密嫌疑,另外陈水扁试图把司法问题转化成政治问题 ,律师也不能将法律语言转换成政治语言大搞乌贼战术。


  台当局“法务部”官员指示“检查司”了解郑文龙做法有无违反律师伦理规范。对此郑文龙不以为然,认为“法务部”做法是“恐吓”,制造寒蝉效应。“检查司”表示最近几件刑事案件中,出现在押被告通过律师传话情事,经初步检视这样言论,并没有和案情核心有关,而是政治性讯息及语言。


  被告通过律师传达政治性讯息是否违法,在法律上有模糊地带,台“检察司”目前已参照岛内外律师伦理规范、相关法规规定,并汇整监所主管机关对于律见相关规定和意见后,再进一步研究。


  执业律师蔡正雄表示依照相关法律,羁押要件是涉嫌犯下重罪及有串证、逃亡之虞才遭院方羁押禁见。被告或者跟共犯有串证之虞,法官通常会禁止他接见任何人,就是为了防止串供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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