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集会游行法草案删除不得主张共产主义规定
环球时报驻台湾特约撰稿人韦博报道,台“行政院会”今天(4日)通过了《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未来集会游行将改为“报备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法删除了现行条文第四条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
据台湾“中央社”4日报道,台“内政部”次长简太郎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指出,这次集会游行法的修正,落实了马英九“把街道还给人民”的政见,最大的改变就是由原来的“许可制”改为了“报备制”。
简太郎说,原则上集会游行者须在室外集会,由负责人在游行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提出报备书,但如果有不可预见的重大紧急事故,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的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