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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声请法官回避案 台北地院驳回

  台海网1月7日讯 陈水扁认为台北地院并案程序违反法定法官原则,干预审判,向法院声请法官回避。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声请无理由,今天裁定声请驳回。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声请状指出,台北地院于去年12月12日以公开抽签方式将特侦组起诉案件分由周占春合议庭承审,周占春两度裁定无保开释后,北院竟违反内部分案要点第5条规定,25日以庭长会议协商,并由原承审吴淑珍“国务费案”的蔡守训合议庭,违反法定法官原则,已构成司法行政介入审判。


  台北地院今天的裁定书则指出,当事人声请法官回避,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条及18条第1、2款规定,而刑诉法第18条第2款所说的“足认法官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是指法官对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交情,或存有嫌隙怨怼等客观事实。经查,蔡守训合议庭承审法官并无应回避事项。


  裁定书表示,分案事宜为法院对行政事项的内部规范,不仅与承审法官执行职务无关,更与承审法官是否因此有偏颇之虞无涉,因此驳回陈水扁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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