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陈水扁应处10年以上有期刑或无期刑
台海网1月20日讯 台北地方法院19日审理龙潭购地案,检察官认为陈水扁的起诉犯罪事实,除原起诉的收贿罪外,也可能触犯“藉势藉端勒索罪”、“非主管事项图利罪”,应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请合议庭未来审结时注意,该用什么罪名,量处适当的刑期。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检署公诉主任检察官林勤纲表示,陈水扁的委任律师都强调陈水扁没有经济事务职权,检察官是基于起诉书中同一事实,提醒陈水扁与律师,这样辩护可能会产生不同适用法条,可能产生的结果。
陈水扁的律师认为检方此举是突袭,当庭表示异议,并指审判长蔡守训似乎不让他们对检方此举进行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