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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案最快下周移交高院 全案有五大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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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涉及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等案,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图为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在宣判后向媒体介绍有关情况。 中新社发 黄少华 摄


  中新网9月12日电 (魏恒 吉翔)备受各界关注的陈水扁家族世纪大案,昨天下午终于在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最快下周移交台湾高等法院,未来仍有五大观察点。


  回顾案情,台湾司法检调部门侦办审理全案,耗费心力相当之多,3年来累计开庭182次,有514个卷宗及47袋的证物。纵观台湾岛内司法史,扁案不但创下卸任领导人首次遭判重罪的纪录,耗费的人力物力也是创纪录。


  宣判于9月11日下午4时开始,本案“主角”陈水扁与其他被告都没有到庭聆听判决。据台北地院随后提供的新闻稿披露的判决主文,陈水扁涉及公务机要费机密费挪为私人支出、以不实犒赏清册诈领公务机要费非机密费、以(他人消费之)私人发票诈领非机密费、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交付贿赂案;陈水扁“应执行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6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褫夺公权终身”。


  吴淑珍除涉前述案件,还多一项南港案。吴淑珍“应执行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6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褫夺公权终身”。


  另外,涉案的14名被告中,陈水扁亲信马永成、林德训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和16年;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分别遭判刑2年6个月、1年8个月,黄睿靓获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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