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催修“选罢法” 党内贿选要坐牢
中新网10月30日电 为端正选风,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近日指示党内研议推动“政党法”修法或修订“选罢法”,依循有关模式让政党内部选举比照公职人员选举规范,而且要课刑事责任,一旦涉及贿选,判刑确定也要坐牢服刑。国民党“立院党”团已将推动“政党法”修法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内政部长”江宜桦昨日表示,会配合订定、将政党党职选举的贿选等问题纳入“政党法”规范,政党内部选举与公职选举都能做到清白。
“内政部政务次长”简太郎进一步表示,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候选人或具候选人资格者有贿赂等行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相关规定也适用政党办理的党内提名。
为端正政党党职人员选举选风,简太郎说,内政部研议在《政党法草案》中,将党主席、中常委等党职也纳入规范之中。但相关刑度还要再讨论,“会从严制定,不会太宽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