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刊:“立院”应弹劾陈水扁 剥夺扁卸任礼遇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环球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5-07 17:59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台湾最新一期《新新闻》杂志发表文章说,陈水扁在历经红衫军的“洗礼”后,更加不知何谓道德与政治责任,这次又爆出以“秘密外交”为由的弊案。此时掌有监督“总统”职权的“立法院”,实在应该尽速运用弹劾权,代表人民给失格败德的“总统”一个当头棒喝。


  文章称,民进党面对今年两次大选的惨败,已发出了要求陈水扁退党的声音。只不过,陈水扁退党维护的只是民进党的声誉,而“立法院”若能弹劾陈水扁,却能维护台湾民众与“政府体制”的声誉。


  尽管弹劾陈水扁若能成立,届时他早已解职下台,但此时提出弹劾的目的,并不是要他去职,而是树立“总统”也要受到“国会”监督的典范。不仅如此,若现在“立法院”对陈水扁提出弹劾,还能够满足民众不甘心给予陈水扁卸任后礼遇的普遍期待。


  据指出,依据“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第五条之规定:“总统、副总统因罢免、弹劾或判刑确定解职者,不适用本条例之礼遇(第一项)。卸任总统、副总统被弹劾确定者,适用前项之规定(第二项)。”这也就是说,尽管弹劾案在陈水扁卸任后才成立,仍能够发生使陈水扁丧失卸任后获得礼遇的“法律”效果。


  针对“秘密外交”弊案,文章说,该案在刑事追诉程序方面,虽然因“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而尚无法“向上发展”,但这和陈水扁卸任后应会遭到起诉的“公务机要费案”一样,不都是属于“总统”所职掌的“外交”权限吗?


  再说,新台币十亿元不是个小数目,这么大数额的“政府”预算经费要支出,理应更会受到严密行政程序所控管。但如今,依然发生了巨额“政府”经费不知流向,基于合理的推断,陈水扁没有理由事先不知情。(环球网 周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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