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澳报:台政客反对熊猫赴台完全是无理取闹
即使是退一步,将“团团”、“圆圆”视为“野生动物”,也即使是“贸易行为”,按“华盛顿公约”条文内容所载,也并非完全禁止。实际上,正如前述,“公约”的精神是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动物的国际贸易,而是要以物种分级及许可法的方式,以达成野生动物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而被收录有“公约”中的“濒临绝种野生动物”大约有五千种,而据说大熊猫没有被列入“附录一”,因而根本就不存在民进党政客所指的“禁止国际贸易”的情况。相反,“团团”、“圆圆”到台湾地区定居,它们孕育并生产“爱情的结晶”后,更为有利于熊猫这种“濒临绝种动物”的“永续利用”及生存繁衍,尤其是在其并非原栖生地的繁衍。
某些民进党政客,也推出了台湾地区的《野生动物保育法》的相关规定,来反对大熊猫赴台。然而,“团团”、“圆圆”是人工繁殖圈养的,并不是野生的,这也与《野生动物保育法》中“野生动物不宜离开栖生地”的规定无关。
总之,民进党政客之所以反对“团团”、“圆圆”赴台,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藉此来凸显“一边一国”的“台独”立场,并害怕大熊猫赴台后,将会激发台湾少年儿童心底的朴素民族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