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陈水扁弊案“无罪推定”,好冷的笑话!
中新网12月10日电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天刊出评论说,针对媒体对陈水扁弊案的爆料,民进党某些人以“无罪推定”论述反击。媒体当然得受法律制约,但法律又同时是她监督的对象,因此,言论中的“罪”尚有法律罪之外的意义。
评论说,想办报的吕秀莲言之凿凿地说:“在未三审定谳之前,他是无罪的。”准此说法,无论扁案信息多么耸人听闻,定谳之前,媒体还得作无罪倡导,而三审之途迢迢,媒体岂不倒像是他的律师吗?
以尼克松的水门案为例,以法言,他不仅未被审判,甚至未被起诉,他下台之“罪”是“欺骗”,当他面对媒体爆料无以遁形时,下台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其间,美国媒体对尼克松的批评势如排山倒海,这些批评又何尝遵循“无罪推定”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