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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授:两岸不同东西德 和平协议应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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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政治学者、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亚中


  张亚中:“不分裂整个中国”可以看成是“和平协议”基本原则,也可以看成是对“和平协议”应有内容的约束。

 

  著名政治学者、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张亚中为中国评论通讯社提供论述文章《对“两岸和平协议”的应有认识:几个观念的探讨》,全文如下:


  刚刚上完凤凰卫视《震海听风录》有关“两岸和平协议”的谈话录影(于1月14日播出),正好中国评论通讯社编辑来电,希望可以将我与北京许世铨副会长对谈中的一些观点,做一些再补充,让观众能够更清楚的了解。正好,我也觉得这么复杂的问题,很难在短短的时间说清楚,因而提笔写这篇文章。


  做为关心两岸的一份子,去年10月《中国评论》刊登我所撰“《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刍议”(以下简称“刍议”一文)以来,受到各方学术先进的关注。除了《中国评论》陆续刊登台湾学者中正大学谢大宁教授、旅居加拿大国际问题研究学者陆刚教授的大作;两岸关系研究的前辈、厦门大学的陈孔立教授也特别透过email给了不少指教;我在去年12月初带台大政治学系学生与北大进行交流时,也拜访了全国台研会副会长周志怀先生,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台湾研究所余克礼所长热情的安排下与该所同仁专家进行讨论;1月13日又与尊敬的许世铨副会长在凤凰卫视上就该“刍议”进行讨论。


  说实在的,以上各位先进都给了我相当多的指教、建议与启发,获益匪浅。经由与先进们的交谈,不仅感受彼此对于两岸未来发展的关怀,也觉得有必要就“刍议”中还需要厘清的一些概念,再做些许补充。未来准备在《中国评论》再撰一、两篇文章解释。现在先经由网路将若干先进们的疑虑做一个介绍。“刍议”一文虽然只有短短数千字,但是背后的理论与知识基础却是本人长年近三百万字的学术作品,不太可能一一分析,因此我想将这篇文章定位在本人所提出的“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与1970年代两德之间的基础条约有何不同,或许我们可以从差异性中找寻到“刍议”一文中的脉络,以及对未来两岸和平协议更多一份共识。


  一、基本精神与原则不同


  东西德基础条约的基本精神是“agree to disagree”,也就是同意对方的歧见。双方的歧见是什么呢?对于基础条约,西德坚持其没有放弃统一的立场,但是东德却将该协定做为两德在法律上已经是两个独立国家的法律文件。两德基础条约签署以后,东西德分别加入联合国。到了1980、1990年代,几乎没有人,包括西德人自己,相信德国还会统一的不到到百分之十。如果没有冷战的突然结束,两德的永久分裂几乎确定。因此,“两德基础条约”也可以看成是个不统一的条约,如果没有冷战的突然结束,柯尔总理的快刀斩乱麻,再过一个一、两代,德国可能又回到1871年以前的“普鲁士”与“奥地利”两个德意志国家并存的时代,当时签署条约的西德总理布朗德也有可能成为放弃统一的“历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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