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黄案,悲哀得让人窒息绝望
作者:默客
刘汉黄因工伤纠纷而刀捅三名台商高管致2死1伤一案,11月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汉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120多万元。(11月3日《羊城晚报》)
对此,笔者无意评论判决本身的公正与否。因为在我看来,刘汉黄一案的悲剧色彩,业已盖过了法律判决是否公正的问题,该案的法律价值远及不上其在社会学上的警示意义。对于个体感受而言,刘汉黄案的悲哀,足以让人深感室息和绝望。该案审判长张海亮说,主审刘汉黄一案期间,每次回顾整个事件经过,都感到很沉痛,“刘汉黄的案件带给我的是心理的创伤”。
在寒潮袭来的深夜,读着刘汉黄案的相关报道,内心潮湿而冰冷,似乎自己也变成了绝望的刘汉黄,在无法掌控的命运里苦苦挣扎直至拔刀而起!不知为何,我总觉得这个案件背后隐藏着太多的魔鬼和牛鬼蛇神,它们直到现在都还在装神弄鬼、装聋作哑,依然对悲剧所暴露所呈现的社会病灶冷眼旁观、漠不关心;我也不知道这是怎样的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此刻在我耳边回响的是,刘汉黄失控的哀鸣:“悲哀啊,人类的悲哀……”还有他极其愤怒、悲怆的控诉:“我已经两次对命运低头,手被截了,一次说赔10万,后来判决说赔16万,他们为什么还一直拖下去不赔?为什么还要苦苦相逼,赶尽杀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