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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总统” 台湾唯他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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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春

 

  李子春语气温润,在台湾却以“最坚毅独立”闻名。


  他是全台湾惟一一个在陈水扁就任“总统”时传唤其出庭的检察官,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要体现司法在权势面前的尊严”。


  他当面向马英九呛声,毫不客气;“法务部长”托人给他带话,被硬生生驳回。他的名气越来越大,但职务却越发不重要,一直到可有可无的位子上。


  回首过往,李子春感慨:“所以我们的改革,就是要把每个司法人培养成‘钉子户’,训练成独立的司法人,而不是权力羽翼下的‘科员’。”


  手写传票绕过阻挡


  “检察长看到传票上陈水扁的名字,就一定会把传票挡下来。所以,我自己手写了传票,自己去邮局寄挂号。当‘法务部’质问检察长而检察长又来问我时,传票已经到了‘总统府’。”


  南方周末:第一次传唤陈水扁到庭,是因为什么案件?


  李子春:2003年,花莲县长补选。民进党候选人游盈隆对花莲地区的原住民酋长承诺“特别津贴”,因为酋长对自己部落选民的投票意向影响巨大,所以就产生了通过政策“贿选”的嫌疑。


  对于政策贿选的案子,台湾的检察系统往往按“惯例”“不处理”。所以检察长放心把其中一份案件就交给我“签呈”。但我脑袋比较僵化,总觉得,自己的钱给选民就算“贿选”,拿人民纳税的钱给好处就不算了,这理论不通啊!


  看到有个词叫“钉子户”,我觉得自己也有“钉子检察官”的味道。我专心调查逐渐发现,这个案子可能跟一个人有关,就是当时的“总统”陈水扁,如果这 些选举策略是他授意的,那他就是“共犯”。依照法律,“总统”只有在“内乱外患”时才可以被查办,但是其他的案件,他可以被传唤作证。我就想用“证人”的 名义传唤陈水扁,揭穿他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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