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Q68vK作者:taiwan.huanqiu.comgallery“立法院”缺席 将罚3万/e3pmh1fmg/e3pn6elbj1212455772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vaporvan环球网121245577200011["9CaKrnQ5JE9","9CaKrnQ5KpB","9CaKrnQ5KRR","9CaKrnQ5MDG","9CaKrnQ5NjF","9CaKrnQ5Nvw","9CaKrnQ5NvU","9CaKrnQ5PTT","9CaKrnQ5Qxx","9CaKrnQ5R6x"]{"gallery":{"members":[{"desc":"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台湾“立法院”昨初审通过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未来台“行政院”各部会首长与“司法、考试、监察院”的行政人员,如未经准假而不列席会议者,经提报院会决议后,最高可处三万元新台币罚款,并得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也可移送“监察院”弹劾。“新闻局长”史亚平昨日说,“政院”尊重“立委”的要求。 府院制衡 史亚平表示,“行政院长”刘兆玄及所有阁员都了解“立院”有监督行政机关的职责,“行政院”成员对“立院”不会、也不可能藐视,她不认为这项提案对阁员会有影响。 蔡同荣提案求刑拘役 而民进党“立委”蔡同荣认为,只罚三万元“不痛不痒”,因此加码提案修改《刑法》,对于藐视“国会”的官员最高可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金门技术学院国际事务系教授周阳山说,美国有藐视国会罪,无故不出席国会听证会者将会被判刑,但这是美国的制度,台湾不见得适用,他认为政治的问题应以政治途径解决,台湾可以订定《政务免职条例》,让“立法院”可以要求内阁中不适任的政务官下台,否则只要求罚款或是判刑,都不太合适。 强化立法权监督机制 提案人国民党“立委”黄义交说,政府人员有到“立法院”列席备询的宪政义务,但政府人员任意缺席规避质询的情形日益浮滥严重,因此提案修法确立制度,强化“立法权”的监督机制。 不过,蓝营内部对此仍有不同意见,国民党“立委”周守训认为,新政府还在磨合期,应给他们时间,贸然“立法”罚款,是开倒车的行为;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也说:“罚款要怎么罚?罚个人还是公家机关?”这些问题恐怕都还需要进一步研商。 “立法院长”王金平也说,若是能完成“修法”,也是法制面上的完备及对“国会”的尊重,但他也认为:“要罚也不是这么简单,毕竟还要院会通过。”(环球网 范凌志)","url":"\/\/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080603\/24f65c6be0.jpg"}]}}//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080603/44fd5a8dec.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