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罚娼不罚嫖”负面显现

台湾性工作协会日日春19日下午到民进党中央抗议,嘲讽涉入洗钱案的陈水扁,并高喊“政坛密室分赃,不如妓院交易清白;陈水扁洗劫民众,不如性消费者诚实”口号。
她们全是岛内现行“罚娼不罚嫖”法条下的猎物。根据台湾警政部门二00五年统计,因此被抓的女性中,七成超过三十岁,近半超过四十岁,一旦被抓,代价是罚款新台币三万元以下或拘役三天以下,两者都对她们的经济压力雪上加霜。
东海大学社会系助理教授陈美华指出,性产业中,过三十岁的就可称为“中年”弱势,就结果看来,惩罚的主要对象显然是性产业中相对弱势的底层性工作者。至于那些酒店、招待所,不论学者、妇团、流莺、嫖客,都异口同声:“那些都有黑道白道护航,警察不会去抓。”
台湾有个全球少见的“罚娼不罚嫖”制度,是一九九二年清一色男性“立委”的“杰作”。台湾妇援会董事长叶毓兰表示,她对底层妇女非常同情,很赞成娼妓除罪化,“要罚的是嫖未成年者,以及明知对方非自愿者”。
也有人认为,更该罚的是在嫖客之上的性产业结构,包括皮条客、获利的守门人及老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