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电视购物七大“消费者冤大头条款”曝光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中国新闻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3-06 14:16

  中新网3月6日电 很多台湾民众喜欢在电视购物频道买东西,但近来陆续爆发贩卖假名牌包、泄露会员个人数据等事件,成为电视购物的一大隐忧。台湾消基会今天公布岛内电视购物频道“七大冤大头条款”。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为了解岛内三大电视购物频道的会员权益约定条款,是否有不利消费者之处,台湾消基会今年2月在“东森”、“momo”以及“ViVa Tv”3家业者的官方网站,检视其会员权益约定条款,为消费者把关。


  台消基会指出,虽然三大业者都有将会员权益约定条款公布于公司网站上,但条款中却约定,公司可以随时修改或变更会员权益,且不会个别通知会员,有损消费者权益;条款也约定,若个人资料遭外泄、冒用,须由会员自负法律责任!


  台消基会发现,三大业者都订有风险控管的除外责任,若消费者买了商品或服务发生任何问题,都由供货商自行负责,电视购物业者则置身事外;而成为购物频道会员后,若消费者未主动告知不愿意再收到促销广告、邮件,业者就假定消费者已同意接收。


  此外,三大业者都约定可以自行暂停或终止会员服务,若因此对消费者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也不负担任何赔偿或补偿之责。另会员条款也约定,如果促销讯息错刊,消费者不得要求履约手段,已涉及违反台“公平交易法”有关广告不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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