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携898克毒品入境 法院开首例判无罪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中新网  网友评论进入论坛  2008-06-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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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0日电 台湾一名14岁的少女“小廷”运送海洛因回台案,经多次开庭审理,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梅英19日以小廷不认识毒品为由,当庭裁定保护管束,不必负刑责。由于运送一级毒品海洛因依法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此项判决创下司法史运送毒品无罪首例。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由于法官已从宽处理,小廷的母亲不可能去提抗告,本案也没被害人可提抗告,因此全案已告一段落。


  小廷之前已创下了岛内运毒年龄最轻的纪录。去年9月她在桃园机场入境时,被台北关税局从她身上查获了898公克海洛因,曾被收容了一个半月,后被裁定责付,由母亲带回管教,并经媒体报道而引起社会关注。


  依台“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少年触法如所犯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应裁定有管辖权的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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