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抓奸 验女儿DNA亲夫情夫都非爹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台海网 网友评论条进入论坛 2008-07-03 09:51
口交非通奸 出轨钻漏洞
台中地方法院襄阅庭长张国忠指出,岛内“刑法”修正性交定义时,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通奸”或“相奸”并未同时修正,仍是指男女性器的结合;本案任妇只为邵姓男子口交,检方予以不起诉处分,无疑是法律漏洞,成为出轨男女脱身的法宝。
通奸、相奸罪属二审终结,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于2003年召开座谈会,针对口交是否触犯通奸、相奸罪讨论,表决结果不赞同的居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