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性侵女家教逼10岁儿演春宫 被重判

图片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新网7月24日电 高雄县刘姓男子去年初捆绑儿子的女家教,当着十岁儿子的面性侵三次,还要挟她与儿子做爱被拒。台“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认为他控制女家教长达七小时,恶性重大,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重判兽父十五年六月。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判决书指出,去年1月19日晚九时许,刘姓男子(35岁、另涉其它强制性交案,羁押中)在高雄县住处,趁年轻女家教为他念小三的儿子上课后,借口家教费太贵,使他们夫妻吵架失和,竟持美工刀胁迫女家教喝下一大杯高粱酒。
女子不从大喊“救命”,刘捂住她嘴巴强压在床,拉扯中被咬伤手指,血沾到女方裤子上,他帮女子换长裤,再用胶带捆绑她的手脚抱到轿车后座,命令闻声下楼察看的儿子坐到驾驶座旁。
然后,他将车开到无人处,爬至后座要求女家教“陪一晚”,恫吓她如不配合要把她丢到海里,还命女子先和十岁儿子性交被拒。他不管儿子坐在前座,仍性侵女家教后,再转到另一地点二度性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