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博客登裸女照 台检方认定不刺激性欲未起诉
中新网10月17日电 台湾基隆一名十九岁的何姓少女六月在博客刊登取自岛外网站的裸女“露毛”照,遭警方查获函送。基隆检方十六日引用“大法官”解释文,认为照片无明显裸露下体部位,且“体态自然、表情自在,颇具美感”,不会刺激观看者性欲,因此不起诉少女。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检方表示,少女六月间在住处上网,登录相簿张贴多张裸体女子三点露毛照片。少女相簿未设定阅览密码,遭警方查获,依妨害风化罪名函送法办。
少女在庭讯中哭诉,她在岛外网站看到露点照,因为照片拍得很美,才将照片刊登在自己的博客相簿,“不是故意散布裸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