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光碟恐吓外遇对象 台女子被判赔1200万
据台媒报道,台北市一名由公立高中退休的陈姓补教老师,因与陈姓女子发生婚外情,遭陈女恐吓取财新台币1170万元(新台币,下同),陈男提起民事诉讼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陈女应赔陈男共计1200万元。
陈男原本任职于台北市某高中,目前则在补教界。去年间陈女向陈男表示自己的丈夫王姓男子已经知道两人通奸,且握有性爱光碟,并恫吓陈男表示,王男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要求1500万元和解费用协议离婚。
陈男因为担心性爱光碟会被寄到自己任职的学校,于是在去年陆续交付1170万元,陈女在获得部分款项后,还盗用王男印章伪造和解书给陈男。陈男因为无法专心教学,因此向法院提出陈女返还1170万元,并提出求偿精神抚慰金200万元。
但法院调查发现,王男并不知道两人通奸,手中也没有录影光碟,录影光碟是由陈女自行录制,也没有要求和解费用。法院一审判决陈女恐吓与伪造文书,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今年2月二审维持原判决定谳。
在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陈女造成陈男财产上1170万元的损失,并赔偿非财产上的损害30万元,共计陈女需赔偿陈男1200万元,本案民事部分还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