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GLUP taiwan.huanqiu.comarticle赖清德或弄巧反拙自砸“明日之星”招牌/e3pmh1fmg/e3pmunk13台海网1月17日讯 台海资深评论员富权16日在澳门新华澳报撰文《赖清德正在自砸“明日之星”招牌》分析认为,曾经是民进党“明日之星”的台南市长赖清德,此次与市议会之争实乃一时意气,考虑不慎,而自砸招牌。详细分析如下:台南市长赖清德与市议会的门争,已经进入司法战的层次。15日,台南市议会成功召开第一次临时会后,通过两个惩处案及一个谴责案,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惩处案,是由国民党籍市议员谢龙介等人提案,对市长赖清德及相关政务官未出席这次临时会送交“行政院”及“监察院”惩处,另一项惩处案则是要求未来市政府预算当年度执行率未达九成,相关官员也将送交惩处。谴责案则谴责赖清德市长违法乱纪,以一己之私,干扰司法,破坏“宪政”,挟持民意,狂妄独断。在市议会临时会散会后,谢龙介又以国民党台南市党部主委的身份,到台湾地检署按铃拟台,指他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不纯正渎职罪”、第一百三十五条的“妨害公务执行及职务法强制罪”,及执行“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条的“施政报告与质询”、第四十九条“邀请首长或主管列席说明”的规定,而必须受到“地方制度法”第八十四条“地方行政首长适用之法律规定”的惩处等。 这是台湾地区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六十多年来,首次有“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因为涉嫌违反“地方制度法”而受到议会谴责及司法控告,并成为全岛性的重大政治事件。想不到被喻为“民进党明日之星”,因而被视为民进党未来“总统”主要人选,而且在“九合一”选举中,获得全台最高得票率的赖清德,可能会因这场官司及“监察院”的审查,而使得“明日之星”蒙上阴影和灰尘,使得他的“总统之梦”提前破灭。实际上,不管违反“地方制度法”的罪名是否成立,都已是被披上“破坏民主制度”、“不尊重民意代表”的不洁外衣,对他要循民主途径参加“总统”大选,毕竟并不是可以“加分”的事情,相反在选举过程中,还将会被其竞争对手拿出来作为攻讦的材料,徒增其当选的难度。而颇为讽刺的是,当初赖清德要作出在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的市议员“当选无效之诉”和议长选举“贿选案”未获得厘清之前,都将不会进入市议会,并就此而与朱立伦“杠上”,就是要籍此更高层次地打响自己在全台的知名度,并将自己的“政治位阶”抬高到与“总统”大选潜在候选人朱立伦平起平坐的高度,从而垫高自己在民进党内的“总统”初选中,与蔡英文“比高低”的战略高度。但事态的发展,却极有可能会弄巧反拙,事与愿违,因而地检署的侦查和“监察院”的调查,而使他大为“失分”。这也可能正是蔡英文公开声明“民进党不会让赖清德孤单面对”,因而“全党将给予最大的支持”的真正用心——表面上是以民进党支持其从政党员的政党道义施以援手,无懈可击,而且也完全符合政党政治伦理,但在实质上却是起到将赖清德推到火堆上“烧烤”的作用,让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彻底丧失与自己争夺民进党“总统”大选出线权。这也正是李全教以至国民党的“阳谋神计”所在,就是要籍着赖清德眼看到“九合一”选举令蔡英文声势大涨,可以卸掉曾经输选过一次“总统”大选的“原罪包袱”,而自己却偏偏在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中“阳沟里翻船”,虽然民进党籍市议员议席实质性过半,但自己所属意及支持的赖美惠却输选,而蒙受奇耻大辱,更导致在“总统”出线权之争中与蔡英文的差距拉大,因而极为焦急,亟需制造重大政治事件而提振自己声望的心理,故意“趁火打劫”,在“赖蔡之争”中火上浇油。——在“赖朱之战”实质上是“赖蔡之争”开打后,李全教就“好心”地提醒蔡英文:赖清德不进议会,表面上是捍卫台南市民尊严,其实是为了除掉议长,并为参选下届“总统”而所释出的“烟雾弹”,蔡英文“要小心初选栽在赖清德手上”。而一众国民党籍“立委”更是恬噪不休,纷纷说赖清德近来炮火四射,以李全教案借题发挥,将炮口对准朱立伦,就是想争“二零一六”,因此趁机奠定党内地位,要跟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互别苗头,坐在台南市长的这座山上,却眼望“总统”那座山。这就简直是向蔡英文“煽风点火”,挑动民进党内上演“太阳撞月亮”的“大戏”。看来,赖清德的政治智慧和手腕还是比蔡英文短缺了那么一点儿。他以为有了蔡英文以党主席的名义“加持”,就更为“理直气壮”。但可能他没有想到,台南市议会的谴责及司法控告,不同于一般的朝野诽谤官司,也不能与马英九在宣布参选“总统”前的“特支费案”相提并论。因为这些案件都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与民主制度无关,对要透过民主选举谋取大位的当事人的政治形象,损害程度相对较低;而他被谴责及控告的涉嫌罪名,却是直接与民主制度相关。实际上,赖清德只是指控李全教一人“贿选”,就拒绝到市议会备询,等于是剥夺了李全教以外的其他议员,包括民进党籍议员对市长及市政府的资讯权,亦即侵犯了由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市议员的民主权利,更是不尊重全体选民的民主选择。曾经践踏选民政治权利的人,要参加台湾地区民主选举的最高层次——“总统”大选,其正当性就大受削弱。而且,赖清德除了在民主和法制的层面站不住脚之外,还犯下了践踏人权的政治错误,而人权及民主与法制却正是民进党赖以起家及长期争取民众支持的旗帜。实际上,台湾地区的刑事政策坚持“无罪推定原则”,这正是标榜“反独裁,反政治迫害”的民进党在经过斗争之后,所取得的政治成果。现在他在指控李全教涉嫌犯了“贿选罪”,并声称在李全教的议员及议长选举官司还未厘清之前,他不进入市议会备询;不要说是这宗案件尚未定谳,因而仍然属于“无罪推定”阶段,而且连司法程序还未开始,他就以“有罪推定”来对付李全教,这与民进党长期以来追求的“人权”和法制相悖。值得注意的是,赖清德作为“新潮流系”成员,在这件事上并没有得到“新潮流系”流员的支援,包括高雄市长陈菊等都没有声援他(正因为如此,李全教在批判赖清德时,特别援引了陈菊虽然也曾与国民党籍的市议会议长闹矛盾,但却仍然坚持出席市议会会议的例子)。相反,作为“新潮流系”的老大,桃园市长郑文灿,却与桃园市议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尊重市议会的工作,因而让国民党籍议长邱奕胜直喊“来点掌声鼓励吧”。而赖清德为了赖美惠,与“一边一国连线”结下了“梁子”。因而相信在今年稍后的“总统”党内初选中,他将得不到党内两大派系——“新潮流系”和“一边一国连线”的“加持”。而新科“直辖市长”郑文灿、林佳龙等,由于与党主席蔡英文密密合作,得到“加持”,而且年龄更比他具有优势,将会被取而代之。曾经是民进党“明日之星”的赖清德,由于一时意气,考虑不慎,而自砸招牌。而颇为讽刺的是,当初赖清德要作出在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的市议员“当选无效之诉”和议长选举“贿选案”未获得厘清之前,都将不会进入市议会,并就此而与朱立伦“杠上”,就是要籍此更高层次地打响自己在全台的知名度,并将自己的“政治位阶”抬高到与“总统”大选潜在候选人朱立伦平起平坐的高度,从而垫高自己在民进党内的“总统”初选中,与蔡英文“比高低”的战略高度。但事态的发展,却极有可能会弄巧反拙,事与愿违,因而地检署的侦查和“监察院”的调查,而使他大为“失分”。这也可能正是蔡英文公开声明“民进党不会让赖清德孤单面对”,因而“全党将给予最大的支持”的真正用心——表面上是以民进党支持其从政党员的政党道义施以援手,无懈可击,而且也完全符合政党政治伦理,但在实质上却是起到将赖清德推到火堆上“烧烤”的作用,让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彻底丧失与自己争夺民进党“总统”大选出线权。这也正是李全教以至国民党的“阳谋神计”所在,就是要籍着赖清德眼看到“九合一”选举令蔡英文声势大涨,可以卸掉曾经输选过一次“总统”大选的“原罪包袱”,而自己却偏偏在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中“阳沟里翻船”,虽然民进党籍市议员议席实质性过半,但自己所属意及支持的赖美惠却输选,而蒙受奇耻大辱,更导致在“总统”出线权之争中与蔡英文的差距拉大,因而极为焦急,亟需制造重大政治事件而提振自己声望的心理,故意“趁火打劫”,在“赖蔡之争”中火上浇油。——在“赖朱之战”实质上是“赖蔡之争”开打后,李全教就“好心”地提醒蔡英文:赖清德不进议会,表面上是捍卫台南市民尊严,其实是为了除掉议长,并为参选下届“总统”而所释出的“烟雾弹”,蔡英文“要小心初选栽在赖清德手上”。而一众国民党籍“立委”更是恬噪不休,纷纷说赖清德近来炮火四射,以李全教案借题发挥,将炮口对准朱立伦,就是想争“二零一六”,因此趁机奠定党内地位,要跟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互别苗头,坐在台南市长的这座山上,却眼望“总统”那座山。这就简直是向蔡英文“煽风点火”,挑动民进党内上演“太阳撞月亮”的“大戏”。看来,赖清德的政治智慧和手腕还是比蔡英文短缺了那么一点儿。他以为有了蔡英文以党主席的名义“加持”,就更为“理直气壮”。但可能他没有想到,台南市议会的谴责及司法控告,不同于一般的朝野诽谤官司,也不能与马英九在宣布参选“总统”前的“特支费案”相提并论。因为这些案件都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与民主制度无关,对要透过民主选举谋取大位的当事人的政治形象,损害程度相对较低;而他被谴责及控告的涉嫌罪名,却是直接与民主制度相关。实际上,赖清德只是指控李全教一人“贿选”,就拒绝到市议会备询,等于是剥夺了李全教以外的其他议员,包括民进党籍议员对市长及市政府的资讯权,亦即侵犯了由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市议员的民主权利,更是不尊重全体选民的民主选择。曾经践踏选民政治权利的人,要参加台湾地区民主选举的最高层次——“总统”大选,其正当性就大受削弱。而且,赖清德除了在民主和法制的层面站不住脚之外,还犯下了践踏人权的政治错误,而人权及民主与法制却正是民进党赖以起家及长期争取民众支持的旗帜。实际上,台湾地区的刑事政策坚持“无罪推定原则”,这正是标榜“反独裁,反政治迫害”的民进党在经过斗争之后,所取得的政治成果。现在他在指控李全教涉嫌犯了“贿选罪”,并声称在李全教的议员及议长选举官司还未厘清之前,他不进入市议会备询;不要说是这宗案件尚未定谳,因而仍然属于“无罪推定”阶段,而且连司法程序还未开始,他就以“有罪推定”来对付李全教,这与民进党长期以来追求的“人权”和法制相悖。值得注意的是,赖清德作为“新潮流系”成员,在这件事上并没有得到“新潮流系”流员的支援,包括高雄市长陈菊等都没有声援他(正因为如此,李全教在批判赖清德时,特别援引了陈菊虽然也曾与国民党籍的市议会议长闹矛盾,但却仍然坚持出席市议会会议的例子)。相反,作为“新潮流系”的老大,桃园市长郑文灿,却与桃园市议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尊重市议会的工作,因而让国民党籍议长邱奕胜直喊“来点掌声鼓励吧”。而赖清德为了赖美惠,与“一边一国连线”结下了“梁子”。因而相信在今年稍后的“总统”党内初选中,他将得不到党内两大派系——“新潮流系”和“一边一国连线”的“加持”。而新科“直辖市长”郑文灿、林佳龙等,由于与党主席蔡英文密密合作,得到“加持”,而且年龄更比他具有优势,将会被取而代之。曾经是民进党“明日之星”的赖清德,由于一时意气,考虑不慎,而自砸招牌。1421463927000责编:千帆台海网142146392700011[]
台海网1月17日讯 台海资深评论员富权16日在澳门新华澳报撰文《赖清德正在自砸“明日之星”招牌》分析认为,曾经是民进党“明日之星”的台南市长赖清德,此次与市议会之争实乃一时意气,考虑不慎,而自砸招牌。详细分析如下:台南市长赖清德与市议会的门争,已经进入司法战的层次。15日,台南市议会成功召开第一次临时会后,通过两个惩处案及一个谴责案,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惩处案,是由国民党籍市议员谢龙介等人提案,对市长赖清德及相关政务官未出席这次临时会送交“行政院”及“监察院”惩处,另一项惩处案则是要求未来市政府预算当年度执行率未达九成,相关官员也将送交惩处。谴责案则谴责赖清德市长违法乱纪,以一己之私,干扰司法,破坏“宪政”,挟持民意,狂妄独断。在市议会临时会散会后,谢龙介又以国民党台南市党部主委的身份,到台湾地检署按铃拟台,指他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不纯正渎职罪”、第一百三十五条的“妨害公务执行及职务法强制罪”,及执行“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条的“施政报告与质询”、第四十九条“邀请首长或主管列席说明”的规定,而必须受到“地方制度法”第八十四条“地方行政首长适用之法律规定”的惩处等。 这是台湾地区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六十多年来,首次有“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因为涉嫌违反“地方制度法”而受到议会谴责及司法控告,并成为全岛性的重大政治事件。想不到被喻为“民进党明日之星”,因而被视为民进党未来“总统”主要人选,而且在“九合一”选举中,获得全台最高得票率的赖清德,可能会因这场官司及“监察院”的审查,而使得“明日之星”蒙上阴影和灰尘,使得他的“总统之梦”提前破灭。实际上,不管违反“地方制度法”的罪名是否成立,都已是被披上“破坏民主制度”、“不尊重民意代表”的不洁外衣,对他要循民主途径参加“总统”大选,毕竟并不是可以“加分”的事情,相反在选举过程中,还将会被其竞争对手拿出来作为攻讦的材料,徒增其当选的难度。而颇为讽刺的是,当初赖清德要作出在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的市议员“当选无效之诉”和议长选举“贿选案”未获得厘清之前,都将不会进入市议会,并就此而与朱立伦“杠上”,就是要籍此更高层次地打响自己在全台的知名度,并将自己的“政治位阶”抬高到与“总统”大选潜在候选人朱立伦平起平坐的高度,从而垫高自己在民进党内的“总统”初选中,与蔡英文“比高低”的战略高度。但事态的发展,却极有可能会弄巧反拙,事与愿违,因而地检署的侦查和“监察院”的调查,而使他大为“失分”。这也可能正是蔡英文公开声明“民进党不会让赖清德孤单面对”,因而“全党将给予最大的支持”的真正用心——表面上是以民进党支持其从政党员的政党道义施以援手,无懈可击,而且也完全符合政党政治伦理,但在实质上却是起到将赖清德推到火堆上“烧烤”的作用,让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彻底丧失与自己争夺民进党“总统”大选出线权。这也正是李全教以至国民党的“阳谋神计”所在,就是要籍着赖清德眼看到“九合一”选举令蔡英文声势大涨,可以卸掉曾经输选过一次“总统”大选的“原罪包袱”,而自己却偏偏在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中“阳沟里翻船”,虽然民进党籍市议员议席实质性过半,但自己所属意及支持的赖美惠却输选,而蒙受奇耻大辱,更导致在“总统”出线权之争中与蔡英文的差距拉大,因而极为焦急,亟需制造重大政治事件而提振自己声望的心理,故意“趁火打劫”,在“赖蔡之争”中火上浇油。——在“赖朱之战”实质上是“赖蔡之争”开打后,李全教就“好心”地提醒蔡英文:赖清德不进议会,表面上是捍卫台南市民尊严,其实是为了除掉议长,并为参选下届“总统”而所释出的“烟雾弹”,蔡英文“要小心初选栽在赖清德手上”。而一众国民党籍“立委”更是恬噪不休,纷纷说赖清德近来炮火四射,以李全教案借题发挥,将炮口对准朱立伦,就是想争“二零一六”,因此趁机奠定党内地位,要跟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互别苗头,坐在台南市长的这座山上,却眼望“总统”那座山。这就简直是向蔡英文“煽风点火”,挑动民进党内上演“太阳撞月亮”的“大戏”。看来,赖清德的政治智慧和手腕还是比蔡英文短缺了那么一点儿。他以为有了蔡英文以党主席的名义“加持”,就更为“理直气壮”。但可能他没有想到,台南市议会的谴责及司法控告,不同于一般的朝野诽谤官司,也不能与马英九在宣布参选“总统”前的“特支费案”相提并论。因为这些案件都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与民主制度无关,对要透过民主选举谋取大位的当事人的政治形象,损害程度相对较低;而他被谴责及控告的涉嫌罪名,却是直接与民主制度相关。实际上,赖清德只是指控李全教一人“贿选”,就拒绝到市议会备询,等于是剥夺了李全教以外的其他议员,包括民进党籍议员对市长及市政府的资讯权,亦即侵犯了由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市议员的民主权利,更是不尊重全体选民的民主选择。曾经践踏选民政治权利的人,要参加台湾地区民主选举的最高层次——“总统”大选,其正当性就大受削弱。而且,赖清德除了在民主和法制的层面站不住脚之外,还犯下了践踏人权的政治错误,而人权及民主与法制却正是民进党赖以起家及长期争取民众支持的旗帜。实际上,台湾地区的刑事政策坚持“无罪推定原则”,这正是标榜“反独裁,反政治迫害”的民进党在经过斗争之后,所取得的政治成果。现在他在指控李全教涉嫌犯了“贿选罪”,并声称在李全教的议员及议长选举官司还未厘清之前,他不进入市议会备询;不要说是这宗案件尚未定谳,因而仍然属于“无罪推定”阶段,而且连司法程序还未开始,他就以“有罪推定”来对付李全教,这与民进党长期以来追求的“人权”和法制相悖。值得注意的是,赖清德作为“新潮流系”成员,在这件事上并没有得到“新潮流系”流员的支援,包括高雄市长陈菊等都没有声援他(正因为如此,李全教在批判赖清德时,特别援引了陈菊虽然也曾与国民党籍的市议会议长闹矛盾,但却仍然坚持出席市议会会议的例子)。相反,作为“新潮流系”的老大,桃园市长郑文灿,却与桃园市议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尊重市议会的工作,因而让国民党籍议长邱奕胜直喊“来点掌声鼓励吧”。而赖清德为了赖美惠,与“一边一国连线”结下了“梁子”。因而相信在今年稍后的“总统”党内初选中,他将得不到党内两大派系——“新潮流系”和“一边一国连线”的“加持”。而新科“直辖市长”郑文灿、林佳龙等,由于与党主席蔡英文密密合作,得到“加持”,而且年龄更比他具有优势,将会被取而代之。曾经是民进党“明日之星”的赖清德,由于一时意气,考虑不慎,而自砸招牌。而颇为讽刺的是,当初赖清德要作出在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的市议员“当选无效之诉”和议长选举“贿选案”未获得厘清之前,都将不会进入市议会,并就此而与朱立伦“杠上”,就是要籍此更高层次地打响自己在全台的知名度,并将自己的“政治位阶”抬高到与“总统”大选潜在候选人朱立伦平起平坐的高度,从而垫高自己在民进党内的“总统”初选中,与蔡英文“比高低”的战略高度。但事态的发展,却极有可能会弄巧反拙,事与愿违,因而地检署的侦查和“监察院”的调查,而使他大为“失分”。这也可能正是蔡英文公开声明“民进党不会让赖清德孤单面对”,因而“全党将给予最大的支持”的真正用心——表面上是以民进党支持其从政党员的政党道义施以援手,无懈可击,而且也完全符合政党政治伦理,但在实质上却是起到将赖清德推到火堆上“烧烤”的作用,让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彻底丧失与自己争夺民进党“总统”大选出线权。这也正是李全教以至国民党的“阳谋神计”所在,就是要籍着赖清德眼看到“九合一”选举令蔡英文声势大涨,可以卸掉曾经输选过一次“总统”大选的“原罪包袱”,而自己却偏偏在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中“阳沟里翻船”,虽然民进党籍市议员议席实质性过半,但自己所属意及支持的赖美惠却输选,而蒙受奇耻大辱,更导致在“总统”出线权之争中与蔡英文的差距拉大,因而极为焦急,亟需制造重大政治事件而提振自己声望的心理,故意“趁火打劫”,在“赖蔡之争”中火上浇油。——在“赖朱之战”实质上是“赖蔡之争”开打后,李全教就“好心”地提醒蔡英文:赖清德不进议会,表面上是捍卫台南市民尊严,其实是为了除掉议长,并为参选下届“总统”而所释出的“烟雾弹”,蔡英文“要小心初选栽在赖清德手上”。而一众国民党籍“立委”更是恬噪不休,纷纷说赖清德近来炮火四射,以李全教案借题发挥,将炮口对准朱立伦,就是想争“二零一六”,因此趁机奠定党内地位,要跟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互别苗头,坐在台南市长的这座山上,却眼望“总统”那座山。这就简直是向蔡英文“煽风点火”,挑动民进党内上演“太阳撞月亮”的“大戏”。看来,赖清德的政治智慧和手腕还是比蔡英文短缺了那么一点儿。他以为有了蔡英文以党主席的名义“加持”,就更为“理直气壮”。但可能他没有想到,台南市议会的谴责及司法控告,不同于一般的朝野诽谤官司,也不能与马英九在宣布参选“总统”前的“特支费案”相提并论。因为这些案件都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与民主制度无关,对要透过民主选举谋取大位的当事人的政治形象,损害程度相对较低;而他被谴责及控告的涉嫌罪名,却是直接与民主制度相关。实际上,赖清德只是指控李全教一人“贿选”,就拒绝到市议会备询,等于是剥夺了李全教以外的其他议员,包括民进党籍议员对市长及市政府的资讯权,亦即侵犯了由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市议员的民主权利,更是不尊重全体选民的民主选择。曾经践踏选民政治权利的人,要参加台湾地区民主选举的最高层次——“总统”大选,其正当性就大受削弱。而且,赖清德除了在民主和法制的层面站不住脚之外,还犯下了践踏人权的政治错误,而人权及民主与法制却正是民进党赖以起家及长期争取民众支持的旗帜。实际上,台湾地区的刑事政策坚持“无罪推定原则”,这正是标榜“反独裁,反政治迫害”的民进党在经过斗争之后,所取得的政治成果。现在他在指控李全教涉嫌犯了“贿选罪”,并声称在李全教的议员及议长选举官司还未厘清之前,他不进入市议会备询;不要说是这宗案件尚未定谳,因而仍然属于“无罪推定”阶段,而且连司法程序还未开始,他就以“有罪推定”来对付李全教,这与民进党长期以来追求的“人权”和法制相悖。值得注意的是,赖清德作为“新潮流系”成员,在这件事上并没有得到“新潮流系”流员的支援,包括高雄市长陈菊等都没有声援他(正因为如此,李全教在批判赖清德时,特别援引了陈菊虽然也曾与国民党籍的市议会议长闹矛盾,但却仍然坚持出席市议会会议的例子)。相反,作为“新潮流系”的老大,桃园市长郑文灿,却与桃园市议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尊重市议会的工作,因而让国民党籍议长邱奕胜直喊“来点掌声鼓励吧”。而赖清德为了赖美惠,与“一边一国连线”结下了“梁子”。因而相信在今年稍后的“总统”党内初选中,他将得不到党内两大派系——“新潮流系”和“一边一国连线”的“加持”。而新科“直辖市长”郑文灿、林佳龙等,由于与党主席蔡英文密密合作,得到“加持”,而且年龄更比他具有优势,将会被取而代之。曾经是民进党“明日之星”的赖清德,由于一时意气,考虑不慎,而自砸招牌。